继2009年上海莲花南路出现“楼倒倒”典型事故后,长沙出现“楼塌塌”,各地爆出多起“楼歪歪”问题,近日,哈尔滨某居民楼表示不服,于是出现了“楼裂裂”。难道房屋都开始“内卷”了吗?
出现哈尔滨“楼裂裂”事件不是偶然、是必然。开裂的楼房还能继续使用吗?是加固处理还是直接拆除?本次事故背后深层的原因在哪里?事故的严重程度如何?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想必大家关注的焦点和教训应该在这些方面。@安徽建设者为你慢慢梳理、抽丝剥茧。
问题一:该栋楼的加固处理程序
1、立即安排专业加固公司对被拆除的钢筋混凝土承重剪力墙等框架构件,采用钢结构(配合万向千斤顶)进行支撑,恢复原来的结构传力体系,同时对3层顶框架梁进行满堂钢架支撑;
2、对整栋楼进行全方位监测,包括垂直度、裂缝变形情况、沉降变形情况、3层以上结构应力分布情况、3层新增加的钢结构支撑体系应力变化情况等;
3、根据上述监测数据情况,随时对3层钢结构支撑进行调整处理,直至各类监测数据稳定;
4、请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破坏严重的3楼进行加固处理,将拆除的钢筋混凝土竖向结构恢复,临时的钢结构支撑转换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永久支撑,恢复原来的结构传力体系。
5、对整栋楼出现开裂的结构构件进行补强处理,诸如碳纤维补强、粘钢补强、包钢补强、碳纤维+粘钢补强等。
问题二:加固处理后如何验收?是否能继续使用?
1、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整栋楼进行为期6—12个月的全方位监测,包括垂直度、沉降变形情况、结构内部应力分布与传递情况,直至检测数据稳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整栋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加固措施。如果需要则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进一步加固处理方案;
3、处理完毕后,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检测单位、鉴定单位、加固施工单位、原结构设计、施工单位、社会专家、居民代表、质量监督部门等对房屋进行二次验收。验收意见有以下3种情况:正常使用、局部限制性使用、不能长期使用。
问题三:本次事故的等级如何判定?
从经济损失方面判断,至少是重大事故或以上。根据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问题四:如何处理事故涉及的责任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承重墙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墙,法律禁止装修时破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可能导致房屋裂缝甚至坍塌,严重影响建筑结构,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业主私拆承重墙不仅要承担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要承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的行政责任。在刑事方面,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造成楼房变危楼,危害公共安全,可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直接责任人:房屋承租方;连带责任人:装修单位与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
2、监管责任单位:房屋出租过程、装修过程中的监管单位和物业公司;
3、司法机关根据房屋最终加固处理结果、损坏和影响程度进行判决。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五:本次事故背后深层的原因在哪里?
1、现实生活中,业主装修商品房时,根据个人喜好或装修公司的设计改变室内格局、砸墙改窗等情况比较普遍,但像这种擅自拆除承重墙并带来如此严重影响的情况,尚属罕见。大规模改动室内格局、破拆承重墙,这种破坏式装修不仅严重危及其他楼层的质量,而且可能破坏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甚至可能导致楼房坍塌等危及不特定人员生命的严重后果。
2、在类似的野蛮装修事件中,施工方难辞其咎。业主或租户可能会因为追求美观舒适而对安全重视不够,进而对房屋进行随意拆改,但施工方显然具有比业主更充足的施工经验,对于房屋哪些部分不能轻易拆改,也应作出客观、及时、专业的判断,尤其是当雇主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甚至违法要求时,其更应果断拒绝,而不能为了蝇头小利不加阻拦。从这个角度来说,与业主相比,施工方的主观恶意和法律责任有过之而无不及。
3、除此之外,对房屋所在建筑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也往往负有一定责任。通常,物业会向装修房屋的业主收取相应的押金,对房屋装修期间施工车辆和人员、装修材料的进场及具体拆改行为作出监督与指导,为哪些区域和部分不能拆改划出红线。如果物业怠于履行这一职责,仅是收钱了事,显然是一种失职失责,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楼裂裂”事故再次带来的思考:
1、日常装修施工中打墙开孔可能大家都司空见惯了、见怪不怪了、麻木了,事实中房屋设计承载力方面多少会保留一定的富余量的,但是长此下去,带病上岗,一旦遇到设计极限要求的抗震等级的地震出现后,先倒塌的房屋必然是这些伤痕累累的病房,细思极恐。
2、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房屋装修阶段的有效有序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如果整栋楼都这样进行破坏性装修,必然出现“楼倒倒”;
3、楼房的安全涉及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野蛮装修、随意拆除承重墙的行为都不应发生。这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家庭的事,而是涉及公共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对类似的事情,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4、呼吁全社会、全民关注并监督举报类似现象,或者从立法角度根治上述问题,防范于未然。安全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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